中国共产党新疆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学校纪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承担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中国共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任务,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2022-10大学章程)。
主要包括:
1.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保障党员的权利。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三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基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二级纪委24个(含机关纪委),包括21个学院纪委和3个机关教辅单位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