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监察室工作职能

发布者:闫敏发布时间:2018-04-18浏览次数:1377

纪检委、监察室工作职能


1、负责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学校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监察厅以及教育工委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校属各单位、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行政部门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校属各级党组织、业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和公作人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4、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教职员工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6、监督校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应对的措施和办法。

7、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的业务理论,熟悉并掌握党纪政纪各类条文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8、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9、承办自治区纪委、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10、认真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安排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