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非职务性劳务酬金、特殊加班费和特殊单位夜班费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27浏览次数:308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非劳务性劳务酬金、特殊加班费和特殊单位夜班费发放工作,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党〔2016〕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非职务性劳务费和特殊加班费的发放坚持项目、标准、程序既定的原则

(二)各类非职务性劳务酬金和特殊加班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有规定的,遵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二、非职务性劳务酬金

(一)非职务性劳务酬金的界定

非职务性劳务酬金是指职工完成所聘岗位职责之外的其他工作任务而发放的劳动报酬。

(二)非职务性劳务酬金发放项目及标准

1.学术报告:副高职称1000元/人/半天;正高职称2000元/人/半天;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元/人/半天。其他人员讲学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培训讲座:副高职称500元/人/半天;正高职称1000元/人/半天;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人/半天。其他人员讲座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论证、评审等:承担各类项目的论证、评审、验收、招标等,200元/人/半天。

4.论文答辩:博士论文200元/生/专家;学校博士后进站、中期考核、出站等环节的专家劳务费参照博士论文答辩环节执行;硕士论文100元/生/专家;答辩组秘书(限1人)参照专家发放标准发放劳务酬金

5.论文评阅:博士论文500元/篇;硕士论文200元/篇。

6.报刊审阅:学报200元/篇,校报50元/千字。校内各种报刊和对外发行的正刊不得发放编审、校对等劳务酬金。

7.科研:科研经费涉及的非职务性劳务酬金按照国家、自治区、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科生:监考20元/人/场。

9.国家级、省级的各类统考或复试等,以及校外相关部门委托的考试:监考等:80元/人/小时,组考:150元/人/小时,命题:400元/套,阅卷:10元/份,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发。

(三)经费来源

非职务性劳务酬金从相关单位获得的校内外专项经费或本单位的包干经费中支出。

三、特殊加班费

(一)特殊加班费的界定

特殊加班费是指经校党委或校行政会议决定,安排由多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的学校重大专项工作或紧急专项工作所发放的劳动报酬。

(二)特殊加班费的发放标准

非法定节假日100元/人/天;法定节假日300元/人/天。2-4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以上按全天计算。周六、日和寒暑假不计入法定节假日。

(三)下列情况不予以发放特殊加班费

1.教职工工作职责内的工作。

2.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的各种业务培训、学术交流活动、因公出差、一般性工作会议、寒暑假值班等。

3.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上班但安排了正常工作时间调休的。

4.实行轮班制的人员,含休息时间轮班的。

(四)经费来源

特殊加班费从学校专项经费中支出。

四、特殊单位夜班费

(一)特殊单位的界定

特殊单位专指校保卫处,研究生处在值守研究生全国统考试卷期间可视同为特殊单位。

(二)夜班费的发放标准

特殊单位人员值守夜班时段发放夜班费,标准为100元/人/天,2-4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全天计算。

(三)经费来源

夜班费从单位预算经费中支出。

五、发放管理规定

(一)发放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劳务酬金,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的经费报销程序执行。

(二)发放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特殊加班费和特殊单位夜班费,由牵头部门填写《新疆农业大学加班明细登记审核表》(见附件),牵头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处,财务处报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的经费报销程序执行。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每季度末审核一次各单位申报的特殊加班费和特殊单位夜班费。对未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特殊加班费和特殊单位夜班费,财务处有权拒绝执行。

(三)办法中规定的发放标准均为上限,执行过程中不得突破。

(四)劳务酬金、特殊加班费和特殊单位夜班费的发放均需录入学校财务管理系统,并计入到个人的其他收入中,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劳务酬金、特殊加班费和特殊单位夜班费的发放,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校外专家的税额由相关单位代扣代缴,校内人员的税额由个人自行承担,计财处负责计税扣税缴税。

(六)除本办法规定的非职务性劳务酬金、特殊加班费和特殊单位夜班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其他经费开支项目。

(七)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在校内所属单位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

六、监督管理

(一)校内发放的非职务性劳务酬金、特殊加班费特殊单位夜班费均需按照本办法规定项目、标准和程序执行、备案。

(二)委、人事处、务处等部门对非职务性劳务酬金、特殊加班费特殊单位夜班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由纪检委牵头,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同时追缴违规发放的非职务性劳务酬金特殊加班费特殊单位夜班费

(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及其修订等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新疆农业大学加班明细登记审核表